DB3301∕T 0464-2024 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运营与服务规范(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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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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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080.99,CCS,A 20 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3301/T 0464—2024,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运营与服务规范,2024-08-30发布,2024-09-30实施,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301/T 0464—2024,I,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运营提供要求 .1,5 服务管理要求 .2,6 评价与改进 5,附录A(规范性) 助联体标识样式 7,附录B(资料性) 助联体标识样式 8,附录C(规范性) 救助帮扶对象分类 15,参考文献 .16,DB3301/T 0464—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民政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杭州市萧山区民政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新街街道办事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伊曙花、胡军平、严晋、盛政、胡志芬、傅俊巍、周亮、王小芳、张红佐、宋亦然、谭秀光、曾图,DB3301/T 0464—2024,1,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运营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的运营提供要求、服务管理要求、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的运营与服务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 social assistance service consortium,横向联动社会救助职能部门、特殊群体救助单位、惠民补贴相关单位、服务类社会力量,纵向贯穿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搭建救助服务网络(中心、站、点),集救助帮扶力量汇聚、资源统筹、队伍培育、场景体验、窗口展示等功能于一体的实体化运营平台,注:,县(市、区)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是县(市、区)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常态化运行的实体机构,4 运营提供要求 组织架构 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简称“助联体”)分为县(市、区)助联体、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和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点三级。县(市、区)助联体、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对辖区内助联体统筹管理。 选址,4.2.1 应按照交通便利、资金节约、场地实用、基础设施完备的原则规划选址,4.2.2 县(市、区)助联体应选在建筑低层部分,有独立出入口,服务对象相对集中,交通便利,供电、通信等条件较好的地方,有条件的宜独立建设,也可与本级困难群众帮扶服务中心、民生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中心、慈善基地、社会组织发展示范园、社会工作总站等单位机构合署共建,4.2.3 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点应结合本级现有的党群服务中心、社会,DB3301/T 0464—2024,2,工作站、爱心驿站、社区服务中心等进行整(融)合建设。 建筑,4.3.1 各级助联体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场地及相应的配套设施,4.3.2 县(市、区)助联体总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00平方米,4.3.3 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不宜小于50平方米,4.3.4 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点可结合实际进行实体化建设。 设施设备 4.4.1 应配备满足基本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计算机、打印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县(市、区)助联体和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宜配备服务一体机、展示屏等设备,4.4.2 应配备满足服务功能相匹配的公共设施,无障碍设施应符合GB 55019的要求,4.4.3,消防设施配置应符合GB 55037、GB 55036的要求,4.4.4,宜配置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范围覆盖公共区域。 标识设置,4.5.1 应统一名称、统一室内外标识、统一LOGO的要求设置助联体标识,4.5.2 县(市、区)助联体应在建筑物门口和室内醒目处悬挂“××县(市、区)助联体”标识,4.5.3 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和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点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功能性标牌指引,4.5.4 助联体标识基本样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各级助联体牌匾、导向标识等可参照附录B。 功能布局,4.6.1 助联体的功能应按“1窗+X功能区”要求设置,4.6.2 “1窗”面向群众咨询服务的综合窗口,4.6.3 “X功能区”包含“浙有众扶”成果展示区、培训议事区、常态化办公区、群众体验区等,4.6.4 各级助联体可结合实际增设其他功能活动区。 人员配备,4.7.1,县(市、区)助联体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兼职工作人员若干名,4.7.2,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村(社区)助联体服务点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也可由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驻点社工、村(社区)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网格员等兼任,4.7.3,县(市、区)助联体负责人可由社会救助分管负责人担任,4.7.4,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负责人可由乡镇(街道)在编工作人员担任,4.7.5,县(市、区)助联体宜配备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人员1名。乡镇(街道)助联体服务站宜配备持有初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人员1名,4.7.6,县(市、区)助联体应配备救助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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